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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地之初

1/19/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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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地之初
​文/呂沛淵

1971 年 2 月 5 日,阿波羅 14 號太空船的指揮官米切爾在月球上,安放一小片顯微膠卷, 內裝整本聖經,以及用十六種語言寫出的聖經首節經文:“起初,神創造天地。” 世界的受造 任何研究科學的人,都知道科學的四大要素:「時間、空間、物質、因果」。奇妙的是, 《創世記》一章一節正將此四要素包含在內:“起初(時間),神創造(因果)天(空間) 地(物質)。” 聖經所啟示的神,是自有永有者。萬物是因祂的旨意而被創造的,所以,聖經《創世記》 卷首,莊嚴宣告“起初神創造天地”,和其中的萬物。 自十九世紀以來,根據「理性主義」發展的現代科學理論假說,高舉「人本主義」的大 旗,否認神蹟的可能,質疑聖經《創世記》的記載。過去百多年來,也有些基督徒科學家 面對世俗科學的衝擊,重新解釋聖經,做出妥協。 但是,我們必須謹記:不應遷就科學的假說或理論,而強解經文,使之符合現代人的胃 口。因為科學理論並非絕對真理,科學觀察方法有其局限,我們不當以流行的“科學”,來 主宰對聖經的解釋。 科學與聖經 科學是研究「自然啟示」(即神在自然界賜下的啟示),聖經是「超自然啟示」(神直接用 言語和行動的啟示,超乎自然界的範圍)。人必須根據“超自然啟示”,才能對“自然啟示” 有真確的認識。 在人類犯罪墮落之後,人的理性受到罪的影響,更需「聖經」的指引,才能明白「科學」 的目的與意義。人本主義的世俗科學,以「唯物論」與「自然主義」掛帥,將「自然律」 絕對化,否定神蹟的可能,成為了「科學主義」。所以,我們必須小心區分何為科學所發 現的“事實”,何為科學家的“解釋”。千萬不可本末倒置,以科學理論來解釋聖經。 聖經的作者,即造物主,是一位偉大的神。 “超自然啟示”與“自然啟示”,都是從他而來 的,不會有任何衝突。科學所發現的“事實”,是不容忽視的“自然啟示”,但聖經更是神的 話,絕不會有任何錯誤。只是我們對聖經的解釋,可能會有錯誤。我們要區分“聖經所說 的”,與我們對聖經的“解釋”。 畢竟,天地被造之時,你我並不在場。只有在創造主的直接啟示(即聖經)引領之下,我 們才能正確解釋科學研究所得的間接證據。我們應當謙卑,聆聽神向約伯所說的話:「我 立大地根基的時候,你在哪裡呢?你若有聰明,只管說吧!你若曉得就說,是誰定地的尺 度?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?那時晨星一同歌唱,神的眾子也都歡呼。」(伯》38:4-7) 問天地之初 論到“起初”,當前討論的核心集中於三個問題:“《創世記》中的一日是否是廿四小時”, “地球被造的時間距今有多久”,“創造是否包括了進化過程在內”。就此根據聖經,對三問 題提出回應,供讀者參考: 一.創造的「一日」是否是廿四小時? 《創世記》第一至二章記載,「神六日創造,第七日安息」。關於這六「日」的時距與次 序,基本上有三種主要看法: 「正常日論」(The Normal Day View)。視每「日」為一般正常日,廿四小時,而且六日 是依次序排列。 「時代日論」(The Day-Age View)。視每「日」為一段時距,可以是長久的時代,六日是 依序排列。 「範疇日論」(The Framework View)。視「六日」為文體架構,以範疇來分類描述,「一 日」並非廿四小時,而且六日不一定按次序排列。 上述三種看法是對《創世記》第一至二章的不同解釋,這是解經的問題。我們必須根據聖 經(不是根據科學理論),來評估這些論點。 1、文體架構 《創世記》1:2 說,地是混沌和空虛,1:3 開始說到六日的創造,文體架構是:第一日(光 的境界)對應第四日(光體: 日月星),第二日(天空與海)對第五日(天空飛鳥與水中 活物),第三日(陸地)對第六日(陸上動物與人)。前三日提供範疇,解決“混沌(沒有 形式)”的問題,後三日提供範疇的內容物,解決“空虛(沒有內容)”的問題。「「架構日 論」者認為此架構顯示「日」只是用來描述有這六個範疇分類,並非指一日二四小時。然 而,文體架構並未否定「正常日」的可能性。 《創世記》所使用的敘述文體,不排除其 歷史性真實。同樣的理由,「時代日論」也不能肯定「日」絕非廿四小時。 2、科學考量 有些人從陽光雨水的考量,認為「六日」不是廿四小時,且「六日」且不按時間次序排 列。其理由是:植物在第三日存在,24 小時的雨水澆灌也不足以叫植物生長。而第四日 才有太陽,第三日不能光合作用,植物不能長大。 其實,光在第一日就有了,水也早就有了。生物被造時的大小與成長的速度,是由神命 定,神蹟並不受自然律的限制。舉例來說,神造的植物動物,一出現就已是成熟的個體, 並賜予足夠養料,而後有源源不絕的供應(陽光雨水)。 綜合上述,堅持創世的「日」絕非廿四小時的看法,並不穩當;並且堅持「六日」不是按 時間次序,亦嫌主觀。 3.「日」的字義研究 《創世記》第一章的“日(day,原文 yom)”,此字在舊約出現約二千二百二十五次,基 本字義是“正常日”。雖然也有少數用法可按照上下文解釋成“一段時間”,但是絕大多數都 是指“平常日”。尤其與「序數」連在一起使用時,都是指「正常日」。 “有晚上,有早 晨”,此句在《創世記》第一章重複出現,也指向“正常日”。 「十誡」的第四誡(《出》20:8-11):我們要“六天工作,一天安息”的原因,是要效法神 “六日創造,第七日安息”,此關連性也極可能表明,創造的“日”與我們的平常“日”,是同 樣的。 此外,“第四誡命”敘述“六日之內”的“日(days,原文 yamim)”,舊約里共出現八百五十 八次,都是“正常日”,從未用來指長久年代。 綜合上述,從聖經有關「日」的字義用法來看,「正常日論」是有其充分的證據。 4.「時間」概念 「日」到底是不是廿四小時?這並非容易回答的問題。 「年」與「日」都是度量「時 間」的單位,並非「時間」本身。對於受造的我們而言,我們活在「時間」裡,可以度量 計算時間,但是我們必須謙卑承認,「時間」是奧秘,科學與哲學都不能提供終極答案。 聖經啟示我們:神是昔在,今在,以後永在的全能者,他是初,他是終(《啟》1:4,8, 17-18);他看一日如千年,千年如一日(《詩》90:4;《彼後》3:8)。這顯明神在時空之 上,祂創造時間,掌管時間,不受時間限制。他的日子,豈像人的日子?他的年歲,豈像 人的年? (「《伯》10:5) 對於生活在地球上的我們,「日」是指地球自轉一圈的時間,約廿四小時;「年」是指地球 公轉一週的時間,約三百六十五天。如果地球自轉與公轉的速度改變,或者地球與太陽的 距離有所更易,則一日就不是廿四小時,一年就不是三百六十五天。 舉例來說,在水星上,一日(約地球日 59 天),很接近它自身的一年(約地球日 88 天); 在金星上,一日(約地球日 243 天),則長於它本身的一年(約地球日 225 天),真是度日 如年啊! 總之,「年」與「日」只是計算時間的相對單位,並非絕對的參考指標。所以,爭論創造 之「日」是不是廿四小時,並非明智之舉。除非我們能確定地球自轉與公轉的速度從未改 變,地球與太陽的距離始終不變,我們才能討論這問題。所以,「正常日論」也面對一些 解釋上的困難,不應將其論點絕對化。 5.聖經記載「六日創造」之目的 聖經《創世記》「六日創造」的記載,是精簡扼要的,並非要告訴我們創造的各項細節。 關於“神何時創造天地”,“花了多少時間來創造地球”,“一日是不是廿四小時”,《創世 記》第一至二章的主要目的,不是要回答這些問題。因為聖經並非科學的教科書,不是以 現代科學理論來探討問題。 當然,聖經敘述創造的啟示,都是真理事實,也回答了一些基本的問題。然而,聖經並未 為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而提供所有詳盡的資料。所以,“正常日論”或“時代日論”或“範疇日 論”,都皆有優點,也有其困難之處。 那麼,「六日創造」的啟示,目的究竟何在?為要顯明「創造」的形式是「六加一」:神六 日創造,第七日安息。所以,受造界與受託管理此界的人類,生活週期也是以“六加一”為 基本形式(《創》2:1-3;《出》20:8-11),因此,人要六加一工作,一日安息,人的安息是 效法“神的安息”,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。 我們不要忘記聖經是“救恩之書”,是以基督耶穌為中心的救贖啟示(「《提後 3:15-17》)。 《創世記》記載天地來歷與人的被造,是以「救贖」為中心的啟示:曉諭人犯罪墮落以先 的狀況,更彰顯救贖是新的創造。所以,我們對「創造」的認識,不能與「墮落」和「救 贖」的啟示脫節。 「六加一」有其「救贖聖約」的意義,我們必須透過研讀整本聖經, 明白救贖歷史的漸進啟示,才能明白領會「六日工作,一日安息」從舊約到新約的意義 (《希伯來書》4:1-11)。 二、地球被造的時間距今有多久? 關於地球被造的時間,聖經並未提供直接的答案。愛爾蘭大主教烏歇爾(Ussher,1581- 1656)根據聖經家譜,一代加一代地計算,提出「創造」之時是主前 4004 年說法。 然而,他忽略了聖經家譜的性質,即某人「生」某人,並不一定是父生子,可以是祖父生 孫輩,甚至可以是某人「生」了某一譜系(即以其中最有名的人代表其族系)。 聖經所記載的家譜,既然是精簡的大綱,就必須從上下文來了解上代與下代的關係。所 以,要準確計算時間,就不能單以家譜來計算。 「地球的年齡」的答案,可以從科學所發現的事實來討論,但是不能根據現代流行的科學 理論或假說來定案。 福音派科學家對此議題,大體上分成兩派:「年輕論」與「年老論」。兩者的差異是,對於 地球的年齡,年輕論是以「千或萬(Thousands)」計,年老論是以「百萬或十億 (Millions or Billions)」計。 1、「年老論」的論據 除了來自天文學的理論,地球年老論的根據,主要是來自地質學觀察(地層,沉積石,火 山石等),與放射性年代鑑定法。年老論者宣稱:這些證據肯定地球的年齡,至少在四、 五億年以上。 一般說來,“時代日論”者與“範疇日論”者,接受“地球年老論”,“正常日論”者則接受“地球 年輕論”。 「地球年老論」者也有接受一日是廿四小時的,例如「間插論」(Gap Theory,認為《創 世記》1:1 與 1:2 之間,可有長時距的間插)。者「間隔日論」(Intermittent-Day Theory, 主張日與日之間,可有長時距的間斷)。 明顯的,這是因為他們相信創世的「日」是廿四小時,又接受「地球年老論」所產生的折 衷看法,並無聖經的確鑿證據。 「地球年老論」的根據,並非來自聖經,乃是現代科學研究的一種解釋。其前提假設是: 萬物依循既定不變的發展過程,古今一致。既不考慮地球上曾經發生劇烈變化(如挪亞洪 水),也主觀假設放射性年代鑑定法在超長時距(如萬年以上)仍是可靠的。 因而「年輕論」者提出反論,認為地層沉積或石頭形成,並非一定要那麼長久。他們認為 年老論者忽略了普世性的大洪水,對地質帶來的影響改變。他們更質疑「放射性年代鑑定 法」的限制與誤差度。 2、時間的計算 事實上,要正確計算地球的年齡,須有下列必要條件: (1)計時器的時間單位必須有意義且具可讀性。 (2)計時器的靈敏度,必須符合所測時間間距所需。 (3)必須知道從何時開始計時,以及其計時週期。 (4)必須知道計時器是否歸零,或是從已儲存時分開始增算。 (5)計時器是否以固定不變的速率進行,或必須知道其不規則性為何。 (6)一旦計時開始,計時器不能被任何方式打擾,或中途重新計時。 「地球年老論」所依據的計時器,不能達至上述所有必要標準,所以,其地球的年齡,仍 是推測而已。此外,前面所述的“時間概念”,也指明計時器所在的觀察位置,以及測量者 的解讀,都不是絕對的。 3.起點的成熟 根據《創世記》第一至二章的記載,亞當與夏娃被造之時,一開始就是“成人”,不是剛出 生的嬰兒。同理,神所造的大樹,很可能不是小樹苗,已有多層年輪;剛造好的石頭與地 層,已含有多層物質沉積;放射性同位素在起點時,可能已經成某種比例。 科學理論本身也不能不承認「起始點」的奧秘。以「大爆炸(Big Bang)」理論為例,接 受此說的天文學家,都承認目前無法研究到「大爆炸」起始之前,因人類所知的時間與空 間是從那時開始的。在大爆炸起始點的基本粒子,是先存在的。這些基本粒子看來已經上 了年紀了。換言之,在起始點的物質,看起來比「起始點」還要「老」。 “地球年老論”並 未考慮“起始點的成熟”,以致很可能把地球看得“老過其實”。 4.無法下定論 綜合上述,「地球年老論」就科學而言,仍有許多疑點需澄清(至於「地球年輕論」也有 證據支持)。因此,關於地球的年齡,筆者認為無法劇下定論。 三、創造是否包含進化過程在內? 關於“進化(Evolution)”,首先要澄清此詞與相關用詞的語義與觀念。 「進化」是指 「進步的變化,演變」。簡單來說,“微進化(Micro-Evolution)”,是“微小幅度的變化, 在同類生物中衍生新品種”;“廣進化(Macro-Evolution)”,則是“廣大幅度的變化,演變 出前所未有的異類生物”。 “微進化”,如培育出新動植物品種,是我們經常觀察到的事 實;“廣進化”,如“達爾文進化論”宣稱人與猿猴來自同一祖先,則是沒有直接證據的假 說。 1、達爾文「廣進化論」已式微 眾所周知,達爾文式的廣進化論(所有生物都是從一單細胞演化發展出來的假設),一直 缺乏直接確切的證據,矛盾漏洞層出不窮。就真實科學的角度而言,充其量只是一式微的 假說。為何一般世俗科學家仍執迷不悟,視為金科玉律緊抓不放呢?很明顯的,因為對於 堅信「無神論」或「唯物論──自然主義」者而言,「廣進化論」是所剩下的唯一的選擇, 是不能棄守的信仰。 2、「神導進化論」的迷思 有些「有神論」者,在世俗科學的影響下,接受“廣進化論”,認為神可以使用“廣進化”的 過程方式來創造萬物,因而提出所謂“神導進化論”。這種折衷妥協,既非真科學,也曲解 聖經。 《創世記》2:7 清楚說明:亞當的被造,是神吹氣的直接創造行動,亞當因而成為 有靈的活人。 神並未使用先存在的類人動物,將之演化升格為人(如神導進化論者所假設的),他乃是 使用地上的塵土,賦之於生命。亞當是神直接的創造,是照著神自己的形像造的。夏娃也 是神的直接創造,是從亞當的肋骨而出(《創》2:21-23),並非從動物演化而來。 3、「各從其類」的創造 《創世記》一章重複宣告“神造萬物,各從其類”,無論是青草、樹木、水生物、雀鳥、野 獸等等,每提及一類生物都說一次“神造它們各從其類”(1:11-12,21,24-25)。為何不厭 其煩地重複「各從其類」呢?明顯的,神要我們確知,每一類生物都是神的直接創造。雖 然我們無法直接將《創世記》的“類”,仔細規劃為現代生物學的分類法中的“科、屬或 種”,但是至少“神造萬物,直接各從其類”的聖經啟示,否定了“廣進化”的假說。 4.聖經否定“神導進化論” 神導進化論者,面對《創世記》一至二章的清楚啟示,無法自圓其說,就鋌而走險,接受 自由派的解釋,說《創世記》一至三章是詩體結構或寓言故事,不是歷史事實。他們不能 解釋:為何神要用寓言故事,而不直接以歷史事實來啟示?他們更忽略了:即使是詩體的 文學結構,也可用於敘述歷史事實。主耶穌引證《創世記》一至二章,肯定亞當夏娃是歷 史事實(《太》19:4-6;《可》10:5-9);福音書的家譜與保羅書信,都見證亞當夏娃被造的 歷史事實(《路》3:38;《羅》5:12-21。 整本聖經啟示我們:神造萬物的方法是“使無變為有”(《羅》4:17);他“說有就有,命立 就立”,他一吩咐,就都作成(《詩》33:9:148:5)。 《希伯來書》11:3:“諸世界是藉著' 神的話'造成的;這樣,所看見的,並不是從'顯然之物'造出來的。” 這清楚地指示:我們所看到的任一類生物,都不是從已經存在的另類生物造出來的。 「創造」絕不包含進化過程在內,所以「神導進化論」肯定是錯謬的。 結論:從“絕望”到“仰望” 雖然人類不斷探索「起初」問題,但是科學研究發現越多,問題就越多,困惑也越深。難 怪愛因斯坦窮其一生進行科學研究,結論是「主是奇妙難測 Subtle is the Lord」(此為其傳 記之書名)。 這正見證了聖經所說:「神造萬物,各按其時成為美好,然而,神從始至終的作為,人不 能參透」(《傳》3:11)。人的理智有其限制,科學觀察有其不準度。我們必須承認「創 造」是神的奧祕作為,是人不能參透的。 不但如此,「神將『永遠』安置在人心裡」(《傳》3:11)。因此,人心企盼永恆,想要追本 溯源:「這世界怎麼來的?我又是怎麼來的?我為何存在於此?又要往何處去?」。這是我 們內心的終極關切,更是心靈深處的悸動。 「Who Put Me Here?」。這是十七世紀法國 科學家帕斯卡的名問,也是科學家不能逃避的問題。 真實科學的研究與發現,叫人沒有藉口說不知造物主的存在。 「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 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 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」(《羅》1:19- 20)。 「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…將生命、氣息、萬物,賜給萬人,要叫他們尋求神.… 我們生活、動作、存留都在乎祂」(《徒》17:24-28)。 我們若不逃避「起初」的奧秘所引起的終極關切,則結果必是從「對己絕望」轉到「向主 仰望」。人的盡頭,就是神的起頭。讓我們與大衛一同,向主獻上感恩頌讚:「我觀看你指 頭所造的天,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,便說:『人算什麼,你竟顧念祂;世人算什麼,你 竟眷顧祂…主耶和華我們的主啊,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!』」(《詩》8:3-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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